
-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将农〔2026〕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特制定《将乐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将乐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将乐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原则上直接拨付到村集体、国有农场对公账户,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
6.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主体可享受叠加补助。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
2.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根据资金总量和摸底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每亩不低于30元标准的共同测算补贴标准。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组织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各村填好《将乐县乡(镇村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对2025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规模种粮主体进行摸底登记,规模种粮主体自行向耕地所在的村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对于龙栖山规模种粮主体自行向耕地所在的单位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将乐县2025年乡(镇 )村规模种粮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将乐县2025年乡(镇)规模种粮主体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3),经村到现场核实种植情况,根据田块确权面积,也可以采用手持测亩仪、无人机测量、测绘等方式(种粮大户常年耕种的地块面积可以提供往年测量数值为依据),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规模种粮主体予以确认,并填写《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面积验收确认表》(附件4),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5),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3.再生稻面积登记:对2025年种植再生稻的种粮主体进行摸底。各乡镇安排村委会组织再生稻种植户及时申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填好《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附件6), 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清册、规模种粮主体摸底表和再生稻摸底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底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乡(镇)汇总填好《将乐县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7),《将乐县乡(镇)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8)、《将乐县乡(镇)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9),汇总表需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清册》、规模种粮主体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一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摸底表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补”字样。
(五)系统录入。县农业农村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议事规则,经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到乡镇留档。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时将地力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补贴、再生稻补贴的最终材料及公示材料(照片)留档备查,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其中规模种粮主体和再生稻种植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因此原则要求于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完成摸底。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将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将乐县乡(镇)村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2.将乐县2025年乡(镇)村规模种粮主体补贴申报表
3.将乐县2025年乡(镇)规模种粮主体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4.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面积验收确认表
5.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表
6.将乐县乡(镇)村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7.将乐县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8.将乐县乡(镇)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9.将乐县乡(镇)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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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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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 乡(镇) 村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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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盖章): |
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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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村书记)(签字):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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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工作队长(签字): |
挂村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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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公示,无异议。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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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应补面积 |
确权面积 |
核减面积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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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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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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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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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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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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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将乐县2025年 乡(镇) 村规模种粮主体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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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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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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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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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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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合计 亩,其中:双季早稻 亩,双季晚稻 亩,单季稻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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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种粮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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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不存在假冒、合并造假、重复申报和不种粮 食也申报的情况,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交回全部规模种粮主体补贴资金(土地流转明细表)。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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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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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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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 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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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将乐县2025年 乡 ( 镇 ) 规模种粮主体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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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姓名 |
申报补贴面积 |
土地流出方 |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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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姓名 |
面积 |
联系电话 |
是否有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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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公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核 实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4
将乐县 乡 ( 镇 ) 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面积验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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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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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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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亩) |
确认依据(确权、二轮承包、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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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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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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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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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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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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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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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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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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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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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1.参加现场确认村级人员至少2个人。
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3.面积验收可以根据田块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也可以采用手持测亩仪、无人机测量、测绘等方式(需附上测量图)。
附件5
将乐县 乡 (镇) 村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表
行政村(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
村书记(村主任) (签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工作队长(签字): 挂村乡领导(签字):
公示时间、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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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社保卡号码 |
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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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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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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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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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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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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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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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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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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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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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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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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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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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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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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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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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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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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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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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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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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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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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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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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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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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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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6
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行政村(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
村书记(村主任) (签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
村工作队长(签字): 挂村乡领导(签字):
公示时间、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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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社保卡号码 |
种植面积 (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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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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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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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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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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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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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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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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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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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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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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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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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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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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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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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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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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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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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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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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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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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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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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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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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将乐县 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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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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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户数 |
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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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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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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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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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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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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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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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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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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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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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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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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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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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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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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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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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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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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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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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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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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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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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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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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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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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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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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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 |
分管领导: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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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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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将乐县 乡(镇)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乡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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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户数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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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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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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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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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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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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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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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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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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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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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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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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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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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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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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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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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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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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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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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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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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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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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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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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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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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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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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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 分管领导: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附件9
将乐县 乡(镇)2025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乡镇(公章):
|
序号 |
行政村 |
户数 |
种植面积(亩) |
|
1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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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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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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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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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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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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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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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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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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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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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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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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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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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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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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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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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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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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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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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签字): 分管领导: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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