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22-18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9
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将乐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57号)、《关于下达 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08号)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奖励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明交综函〔2025〕3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省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
省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客货邮融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将乐县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分配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在将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快递企业、客运企业、社会物流企业、参与客货邮融合发展业务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以及对将乐县客货邮融合运维提供服务的相关企业。
二、资金来源
本项奖补政策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合计159.6580万元。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融合车辆补助
1.融合车辆购置补助。为解决我县客货邮运力不足问题,由县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按正规流程购置3辆农村客货邮融合车辆,给予每辆车约15万元补助,合计补助45万元。
2.融合车辆运营补助。对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的“村村通”客车予以补助,当月参与客货邮运营达15天以上的按照每辆车每月4500元进行补助;运营未满15天的按实际运营天数每辆车每天100元进行补助,合计补助60.36万元。(2025年客货邮车辆运营天数按卫星定位运营商后台数据盖章上报为准)(详见附件1)
(二)融合站点补助
1.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补助。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应按照《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具备客运候车、快件收寄等基本功能,并配备所需的快件扫描出库仪及监控设备、消防设备,且监控数据及进村数据接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正常运营的。给予各镇级客货邮站点每年3600元运营补助,合计补助3.96万元。(详见附件2)
2.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补助。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按“一点多能”标准建设提升改造:有明确的客货邮融合标识、有满足快递需求的货架、有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及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且监控数据接入客货邮融合省级信息平台正常运营。对持续经营满一年的村级网点经营者,按进村快递件数一件0.4元给予运营补助以及村级客货邮服务点每月50元电费补助,合计补助18.0523万元。(2025年进村件数按乡镇盖章上报为准)(详见附件3.)
3.寄递物流共配中心补助。县级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暨将乐县客货邮融合一体化运营中心)已按省级标准完成改造建设,具备仓储、分拣、运输、配送等功能,现对闽运公司给予2025年共配中心运营维保补助6516.37元。
4.白莲镇客货邮融合运输服务站。白莲镇客运站于2023年进行设计改造,给予站点改造设计费用补助6000元。
(三)融合设备补助
1.高拍仪购置补助。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2025年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品质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对我县符合要求的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配备高拍仪等智能终端设备以及数据传输,由将乐县邮政分公司采购装配、后续资产管理及运营。共采购79组设备,补助邮政公司将乐分公司22.2780万元。
2.监控运营补助。由中建移动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对我县各级客货邮网点安装高效、可靠的视频监控设备并对接省客货邮融合信息监管平台,提升安全监控水平和网点客货邮运营效率,包含宽带、监控、云存储以及日常运营维保服务等费用。补助费用4.876063万元。
(四)人员培训管理补助
1.客货邮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培训。2025年5月下旬,三明市三技交通培训服务中心在我县举办“客货邮从业人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项培训及考试。本次培训共有8名邮政乡邮员参加,对通过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其培训费用予以补助。培训费用1850元一人,合计补助邮政公司将乐分公司1.48万元。
2.客货邮驾驶员送件补助。由于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及次年春节前的1月份快递数量激增,客货邮驾驶员工作量大幅增加,工作强度较高。因此,在春节前的这四个月,拟对驾驶员每月发放500元送件补助,共计2.4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方案中涉及相关补助政策,与各级其他补助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二)本方案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具体办法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将乐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方案补助条款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2025年客货邮融合运输车辆运营补助明细表
2.2025年镇级网点运营补助明细表
3.2025年村级网点运营补助明细表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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