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18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6〕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处)已经将乐县拟纳入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会审核通过,现予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将乐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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