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8-18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将政行复〔2026〕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26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将政行复〔2026〕2号
申请人:四川某公司。
被申请人:将乐县政府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28003785720C,住所:将乐县府前路18号,负责人:林燕,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第三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28MB1C56832Y,住所:将乐积善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姜清荣,职务:常务副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将乐县政府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将政办依复〔2025〕5号),于2026年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月12日本机关通知补正,1月19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1月22日本机关依法受理,2月13日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存在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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