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 将农〔2026〕4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5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农〔2026〕41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6-05 17:0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农业人口15.8万人,农户3.75万户,耕地面积19.22万亩,户均承包耕地面积5.1亩。近年来,将乐县委县政府以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契机,聚焦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谁来服务、怎么服务”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难题,在全县推广“农耕保姆站”服务模式,实行“135”工作机制,整合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从技术服务到农资供应、贷款支持等全程“保姆式”服务,规范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质效,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2万元,完成服务面积4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经营面积50亩)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围绕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菌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结合我县实际,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补助。重点补助水稻机插环节,适当补助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全面实行“农耕保姆”服务站生产托管模式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充分运用“农耕保姆”服务站居间服务功能,实行“135”工作机制,推动水稻生产从单环节服务向多环节、全托管服务转变。有条件的村实行整村推进、整片推进全程托管,发展适度规模服务,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含两年)以上;3.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并按需报送终端相关数据;6.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否则服务面积不予核定,项目不予验收;7.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对存在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清出名录库并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

  (四)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插(含育秧)60元/亩、机收不高于25元/亩、机防4元/亩次(不超过三次)、机耕不高于25元/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插(含育秧)50元/亩、机收不高于20元/亩、机防3元/亩次(不超过三次)、机耕不高于20元/亩。

  根据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机插、机收、机防、机耕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2、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按照服务对象占60%、服务主体占30%、村集体占10%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上限为10万元。

  三、项目实施流程

  1、服务申请

  服务主体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交申请(附件 1、2),经两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 3)。

  同一服务主体为同一行政村农户提供服务的,可按村统一签订 1 份服务合同,服务对象以乙方名单形式列明(附件 4)。

  2、平台录入与服务对接

  合同签订后,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登录“将乐智慧农业”平台,完成在线下单、服务对接、上传合同等操作流程。

  3、服务完成与结算上传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登录“将乐智慧农业”平台,上传服务收费结算表(附件5)、服务面积凭证。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在线申报补贴

  结算凭据上传完毕后,在平台内进入补贴申报模块,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5、村委会审核确认

  服务主体提交补贴申请后,村委会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村委会对核查结果负责。

  6、村级公示

  村委会在线通过审核确认后,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附件6),村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乡镇复核确认

  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登录平台,进行线上复核确认。

  8、县级核查与资金报送

  乡(镇)审核确认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平台数据汇总服务面积并开展分类抽查:对已安装农用北斗终端并实现作业轨迹监测的服务主体,抽查比例为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工作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核查确定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在县政务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 7)、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 8),报送县财政局。

  9、补助结算

  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附件:

  1.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2026年将乐县农机具备案登记表》

  3.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乙方名单

  5.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收费结算表

  6.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

  7.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8.将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9.将乐县2026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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