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22-11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6〕4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3
辖区内各道路客运、公交和出租企业: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共计628.26万元,结合我县在农村客运、公交、出租和客运场站的具体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将乐县2025年度省级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3日
2025年度省级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费改税补贴
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道路客运在营车辆33辆,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共计6944座,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63.37万元(详见附件1)。
(二)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
我县共有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三明环宇客运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将乐县镛洲客运有限公司等4家客运公司享受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不含已享受过省、市、县任一级公交补助的承担建制村通客车的车辆)的购置、运营和信息化补贴。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66.12万元,其中新增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9.1917万元(详见附件2);剩余56.9283万元参照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详见附件3)。
(三)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
1. 站点建设补贴:补贴万安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025年度站点建设15.57万元。
2. 站点运营补贴:2025年度站点运营补贴共计47.5万元,用于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站点运营、维护费用,以及县、乡、村三级客运体系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费用。其中:将乐高唐镇、漠源乡、黄潭镇、万全乡、安仁乡、余坊乡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本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基本运营维护工作,共补贴23.75万元;福建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将乐汽车站负责综合运输服务站县乡村三级客运体系及客货邮工作,补贴20.75万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将乐县分公司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工作,补贴3万元。(详见附件4)。
(四)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
1. 站点建设补贴:补贴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汽车站2025年度站点建设300万元。
2. 站点运营补贴:补贴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汽车站2025年度站点运营48.39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一)费改税奖励
2025年度将乐县巡游出租车在营车辆95辆,核定在营月数(月)701个月,费改税奖励资金共计15.11万元,其中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10.4539万元,闽通长运将乐分公司4.6561万元(详见附件5)。
(二)涨价部分奖励
1.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补助将乐县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2025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40.67万元。
2. 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2025年度将乐县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共计31.53万元,其中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21.8144万元,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9.7156万元(详见附件6)。
附件:1. 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客运企业费改税补贴表
2. 2025年度将乐县新增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表
3. 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表
4. 2025年度将乐县农村客运站点运营补贴表
5. 2025年度将乐县出租车企业费改税奖励表
6. 2025年度将乐县出租车企业电动化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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