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22-18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6〕2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4
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24〕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将乐县2024年度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
将乐县2024年度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总额
省级下达我区2024年度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100万元。已使用6.9977万元,剩余93.0023万元。
二、分配依据
《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2024〕128号)等文件精神。
三、分配对象
2024年度以来在三明市将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经营主体,包括邮政快递企业、客运企业及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和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经营业户等。
四、分配项目及标准 (一)客货邮融合车辆购车补助
福建省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申请新购置30座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此项补助35万元。
(二)客货邮融合车辆运营补助
对2026年1至6月份在我县从事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输车辆按照每辆车每月5000元进行补助。运营奖励资金根据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智慧运营服务平台上线路运营得分情况进行发放,凡线路运营情况被扣分的车辆减少补助金额。此项补助资金共计36万元,统一先行预拨,采取年底统一考核清算。
(三)客货邮融合村级网点运营补助
对2026年在我县正常运行的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给予600元一年的电费补助,以及11个镇级客货邮融合站点4000元一年的运营补助,此项预计补助9.02万元。
(四)客货邮网点统一标识更换补助
根据《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及运营服务指南》要求,对我县所有正常运营的镇、村客货邮网点更换统一标识等,此项费用补助2.98万元。
(五)剩余资金及用途
扣除以上四项应拨付资金83万元,本次预拨资金剩余10.0023万元,拟预拨给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该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县级客货邮融合一体化运营中心的维保费用及支付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线路及站点运营、车辆及装备购置、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客货邮融合相关支出,重点保障融合站点“应设尽设”、融合线路“应通尽通”。
五、其他事项
(一) 方案中涉及相关补助政策,与各级其他补助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已取得本次运营补助的客货邮融合运输车辆,不再享受区级客货邮融合运输车辆运营补助及预约响应客车运营补助。
(二) 本方案部分资金为预拨付性质,最终实际发放金额将严格依据年终考核结果核定,遵循“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三) 本方案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具体办法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四) 本方案补助条款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2024年度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表
2024年度客货邮融合创建奖励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预拨金额(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
1 |
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
2026年上半年客货邮融合车辆运营补助 |
36 |
36 |
|
|
2 |
凹凸广告 |
客货邮镇村网点门头更新等广告费用 |
2.98 |
2.98 |
|
|
3 |
各镇级网点 |
2026年运营补助 |
4.4 |
4.4 |
|
|
4 |
各村级网点 |
2026年电费补助 |
4.62 |
4.62 |
|
|
5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
大型客货邮融合车辆购车补助 |
35 |
45.0023 |
|
|
县客货邮融合一体化运营中心补助 |
10.0023 |
||||
|
合计 |
93.0023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