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 2026-07-14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14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明农办〔2026〕18号)和《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6〕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旱粮连片种植、撂荒耕地复垦种粮等粮食生产补贴有关申报、验收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连片种植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等旱粮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撂荒耕地复垦后且相对集中连片种粮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连片种植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助150元。
2.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甘薯、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且不与示范项目同类补助重复。
以上2项补贴互相不叠加,面积均需采用GPS测量、无人机测量、实地丈量等方式确认。
三、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申报连片种植旱粮补贴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补贴的,由申报主体向种植地块所在的村报送《将乐县2026年旱粮连片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和《将乐县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乡(镇)、村核实验收。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核实验收工作,安排至少3人(含镇村两级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验收,参与核实验收人员需在面积核实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乡镇将补助类型、补助面积、补助金额汇总并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须含申报表、面积核实验收表和汇总表(附件1-6),文件下发前已提前做好验收、公示工作的乡镇请根据该文件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各村上报补助材料及乡镇现场确认材料、相片等由乡镇存档备查,包括①申报表、面积核实验收表;②GPS测量图、坐标位置(影像)等;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旱粮连片种植作物情况照片和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提供复垦前、中、后照片或测绘图、面积图);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与汇总上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并查看内页资料。
4.补贴公示及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抽查结果,拟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1.将乐县2026年旱粮连片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
2.将乐县2026年旱粮连片种植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3.将乐县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4.将乐县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5. 乡(镇)2026年连片种植旱粮30亩以上情况汇总表
6. 乡(镇)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10亩(含)以上情况汇总表
7.《三明市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明农办〔2026〕18号)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
将乐县2026年旱粮连片种植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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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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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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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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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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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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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片种植面积 (亩) |
玉米 |
甘薯 |
大豆 |
马铃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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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 亩 ,补贴标准150元/亩,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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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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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主体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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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村主任签字: 盖章: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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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2
将乐县2026年旱粮连片种植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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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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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补助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类 |
坐标位置(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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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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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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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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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核实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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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名单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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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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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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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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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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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场核实验收人员至少3人,包含乡镇和村两级人员。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附件3
将乐县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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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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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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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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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种类、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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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面积(亩)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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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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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面积(亩) |
复垦种植水稻 (亩),补贴标准600元/亩,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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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种植旱粮 (亩),补贴标准400元/亩,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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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被发现属于虚报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当即退回所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补贴申报资格。 负责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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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村主任(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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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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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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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将乐县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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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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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补助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类 |
坐标位置(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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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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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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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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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核实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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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名单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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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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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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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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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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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场核实验收人员至少3人,包含乡镇和村两级人员。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附件5
乡(镇)2026年连片种植旱粮30亩以上情况汇总表
乡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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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地段 |
经营主体 |
种植作物 |
补贴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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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6
乡(镇)2026年撂荒地复耕种粮10亩(含)以上情况汇总表
乡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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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地段 |
经营主体 |
粮食作物 |
复耕种粮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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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7:
三明市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全力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6〕2号)有关要求,指导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当年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
(二)补助标准。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如遇补助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主体申报、镇村验收、县级审核、市级补助”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撂荒地复耕种粮地块所在的乡镇(街道)报送《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土地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复印件)、种粮大户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复耕种粮材料(地块前、中、后照片或测绘图、面积图等)。
(二)镇村验收。各撂荒地复耕种粮地块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核实验收工作,安排至少3人(含镇村两级人员)对申报主体的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验收,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予以补助的面积、补助金额等,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补助的文件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市级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根据各县(市、区)撂荒地治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并根据经营主体申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主体须对申报补助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领取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与核实验收的人员需在《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中签名确认,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3.市级将组织人员适时抽查申报主体,对抽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按相差比例扣减所在县(市、区)对应申报的补助面积和资金。
附表:1.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3.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表1
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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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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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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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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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种类、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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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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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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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目录 |
1.土地合同复印件。2.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复印件。3.种粮大户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4.复耕种粮地块的前、中、后的相关对比佐证(如照片或测绘图、面积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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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被发现属于虚报的,愿承担相应责任,当即退回所领取的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补贴申报资格。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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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核实验收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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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核实验收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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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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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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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核实验收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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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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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补助面积(亩) |
粮食作物 |
备 注(土地流转合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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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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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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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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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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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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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核实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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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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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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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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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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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场核实验收人员至少3人,包含乡镇(场)和村两级人员。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附表3
三明市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乡镇)
乡镇(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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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小组 |
粮食作物名称 |
面积(亩) |
补助金额 |
经营主体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复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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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乡(镇、场)长(签字):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