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6-00027
  • 备注/文号: 将农〔2026〕6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14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农〔2026〕68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9-14 16:36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所站:

  为持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

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的目标,立足将乐县“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主导产业,坚持“科技兴农、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理念。紧扣省市下达的绩效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我县将遴选推介农业主导品种25个、主推技术23项,主推技术到位率稳定达到95%以上;建设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每个场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450户;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推荐不少于15名农技骨干参加省部级培训。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打造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强化集成展示功能。围绕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每个场所示范推广主推技术不少于4项,年度组织观摩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现场实训不少于2次),直接联系示范户不少于10户,开展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广泛参加的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建立完整的技术示范档案,接受全过程动态考评。

  (二)精准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激活辐射带动引擎。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遴选培育450户科技示范主体,优先从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乡土专家中产生。示范主体应带头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积极配合农技推广工作,并发挥“以点带面”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小农户共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落地。紧扣稳粮保供、绿色生态和产业升级需求,遴选发布25项农业主推技术和23个主导品种。依托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全面普及农业“五新”知识、坚持“技术标准化、操作简明化”,组织专家将主推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技术明白纸、操作手册和短视频,切实增强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强化农技人员能力建设。统筹调配县乡农技力量,每名基层农技员至少包联1个行政村,联系10名以上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在关键农时驻点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加连续5天的脱产集中培训,重点提升实操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优选不少于15名骨干力量参加部省级业务培训。

  (五)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提升推广服务效能。持续推广“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记录、技术问答、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2026年安排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4.7万元,加上2025年结余资金9.65235万元,合计84.35235万元(其中种植业69.6978万元,畜牧业14.65455万元),对今年项目建设进行统筹安排使用。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使用资金安排如下:

  补助方式。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实行“先建后补”制,场所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经县级专家组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凭有效发票及佐证材料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科技示范主体采用物化补贴方式,经乡镇核实、县级审核公示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示范主体账户。

  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补助30万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所补助16万元。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每个示范场所补助8万元,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场所示范推广4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22.5万元。计划遴选450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示范主体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10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其他费用补助5.8523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 一)强化资金管控,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贯彻落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规章制度,构建项目资金全流程、闭环式财务监管体系,做到资金使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对照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列支各项费用,坚守资金使用底线,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将项目资金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车辆及通讯器材购置,以及基础性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购买等与农技推广服务无关的支出。全程把控资金审批、拨付、使用、核销各环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精准高效、安全合规。

  (二)健全管理制度,主动公开公示严格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遴选的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场所及对应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关键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项目资料归档、台账管理等配套制度,细化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标准,确保项目实施方案、过程资料、财务凭证、验收材料等完整齐全、真实可查、全程可溯。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透明实施。

  (三)压实工作责任,抓实组织实施健全上下联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常态化督导调度机制,定期排查项目推进堵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精准补齐工作短板,确保项目各项任务保质保量落地见效、落地落细。严格按照上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梳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使用、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同步更新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监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四)加强总结宣传与典型推广挖掘项目实施中的创新模式和鲜活经验,总结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座谈研讨、典型推介等线下方式,放大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政务网站等新媒体传播矩阵,多渠道、多维度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与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推动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场所的示范推广作用,计划建立2个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450户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示范主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

  1.示范场所依托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运作规范、诚信良好。

  2.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

  3.示范场所有5年以上使用权或所有权,交通便利、便于观摩学习。

  4.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

  5.场所要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并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6.养殖品种以家禽、生猪、牛、羊等为主。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养殖规模符合环评审批存栏指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7.示范场所有一定示范规模,具体要求如下:

示范作物

品种

示范规模

粮油作物

水稻

200亩以上

水稻制种

100亩以上

玉米、甘薯等旱粮

100亩以上

经济作物

设施农业

果树

30亩以上

蔬菜

30亩以上

露地栽培

果树

50亩以上

蔬菜

50亩以上

茶叶

100亩以上

袋栽食用菌

30万袋以上

大田栽培食用菌

30亩以上

中药材

100亩以上

养殖业

生猪

存栏500头以上

肉牛

年出栏50头以上

年出栏200只以上

蛋鸡

存栏2000只以上

肉鸡鸭

年出栏1万只以上

备注:其他作物(畜禽)视品种而定。

  8.示范场所负责人近3年有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完成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有“三品一标”认证、荣获省、市级、县级龙头企业或示范社(场)的优先入选。

  9.2026年申报主体实施内容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不予申报。

  (二)科技示范主体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

  3.示范一项主推技术。

  4.家庭常年从事种养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获得者。

  5.养殖业重点推荐立体、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较好的养殖场(户),养殖地点位于可养区,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

  6.原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未被农业农村部纳入家畜家禽管理的,不得列入养殖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证和评审后,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场所。

  (二)科技示范主体

  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并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主要工作与职责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

  种植业场所主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栽培技术示范、农机作业示范、技术培训以及信息传播等,按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农技人员、广大农户、高素质农民提供观摩学习场所,发挥场所辐射带动功能。

  1.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

  2.确定专人负责开展试验示范相关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等。

  3.开展观摩学习活动,每个场所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并组织技术人员、广大农民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4.每个示范场所直接联系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不少于10个,开展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广泛参加的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

  5.接受项目专家组及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完成试验示范场所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材料归档。

  (二)科技示范主体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提供给农技员参考。

  四、示范场所与科技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

  被确定为示范场所并按要求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个示范场所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科技示范主体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资金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对农技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示范场所与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材料上报一份,业主自留一份)

  1.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请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征信证明。

  3.实施方案(包括企业情况、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内容,主推技术具体实施应用方案,示范培训计划,社会效益及近期发展计划等)。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开展观摩培训活动的场所信息简介,包括位置、容纳人数、设备情况以及照片。

  6.示范场所面积测量材料。

  7.畜禽养殖产业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和相关政府或业务部门出示的实际养殖规模存栏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一品一码或“三品一标”证书、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证书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科技示范主体

  1.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4)

  2.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详见附件5)

  3.科技示范主体社保卡复印件

  4.公示照片

  六、其他要求

  科技示范场所与科技示范主体的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联系人:曾紫青173****7360、王颖156****7623。养殖业的有关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县畜牧水产中心,联系人:陈贞135****3090、罗蓝132****787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将乐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场所名称: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法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示范场所名称

 

场所建立时间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规模

 

带动农户数

场所产业领域

□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其他

示范内容

(农业主推技术、品种)

 

申请单位意见: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认真履行示范场所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场所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6年将乐县各乡镇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任务表

序号

乡  镇

种植业示范主体户数(户)

养殖业示范主体户数(户)

1

古镛镇

30

4

2

水南镇

10

6

3

高唐镇

30

12

4

光明乡

30

11

5

漠源乡

10

0

6

南口镇

30

9

7

白莲镇

30

8

8

黄潭镇

30

12

9

万全乡

30

2

10

万安镇

30

11

11

安仁乡

30

9

12

大源乡

30

6

13

余坊乡

30

10

合  计

350

100

  附件4

  将乐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家庭成员中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人)

 

劳动力(人)

 

种植(养殖)产业示范作物(动物)

 

示范规模(亩、头、只)

 

辐射带动户数

 

示范主推技术

 

经营主体类型

□农业企业   □合作社带头人    □家庭农场    □种养大户  

□一般农户

申报人签字:

村委会推荐意见

经公示5天无异议,从    月    日至    月    日,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乡镇:                   

序号

乡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码

主体类型

种植(养殖)产业示范作物(动物)

示范规模(亩、头、只)

主推技术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说明:主体类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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