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12-18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 大政〔2026〕14号
  • 发布机构: 大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03
将乐县大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养殖小区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大政〔2026〕14号
来源:将乐县大源乡 时间:2026-08-03 09:23

将乐温氏家禽有限公司:

  我乡多次收到群众反映将王坑张坑养殖小区存在严重异味、蚊虫苍蝇泛滥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居住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经乡农业农村办、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队现场核查,将王坑张坑养殖小区存在养殖异味扰民、环境消杀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责令你公司暂停对将王坑张坑养殖小区投放鸭苗并立即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确认的主要问题

  1.异味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养殖过程中粪污、垫料等未及时规范处置,产生刺鼻异味扩散至周边村落,严重影响村民日常居住环境,引发多次投诉。

  2.病媒生物滋生,防疫隐患突出。养殖区域及周边沟渠、空地消杀不彻底,蚊虫、苍蝇大量滋生,不仅影响村民生活,更存在疫病传播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3.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控不到位。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运维不规范,存在跑冒滴漏、沟渠污染等问题,进一步加剧异味和蚊虫滋生。日常运维管理粗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漠视群众诉求。

  二、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一)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快速解决群众诉求(完成时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全面消杀,清除病媒滋生源。对所有养殖棚舍、粪污处理区、周边沟渠、空地等区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消杀作业,重点灭杀蚊虫、苍蝇等病媒生物,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持续巩固效果,彻底解决蚊虫泛滥问题。

  2.彻底清污,消除异味源头。立即清运所有养殖粪污、废弃垫料、病死畜禽,规范处置至指定无害化处理场所;对养殖区、沟渠、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冲洗、消毒,清除异味残留,确保环境整洁无异味。

  3.应急管控,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增设临时除臭、消杀设备,加密消杀频次,3日内实现异味明显缓解、蚊虫大幅减少,主动与投诉群众沟通,反馈整改进展,争取群众理解。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养殖行为(完成时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完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养殖环境日常管理制度》《病媒生物消杀台账》《粪污清运处置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记录消杀时间、区域、药剂、粪污清运量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

  2.升级设施,强化污染防控。对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升级,完善防渗、防漏、除臭措施,确保粪污全量收集、达标处理,严禁粪污直排、乱排;在养殖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隔离带、种植绿化,阻隔异味扩散。

  3.常态化运维,杜绝问题反弹:制定每日保洁、每周消杀、每月排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养殖区、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异味、蚊虫滋生等问题,建立长效管控体系。

  4.加强培训,提升合规意识。组织全体养殖从业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粪污处置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杜绝违规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三)全面自查自纠,完成闭环整改(完成时限: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对养殖小区开展拉网式自查,全面排查异味、蚊虫、粪污、防疫等各类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大源乡畜牧水产站。

  2.针对自查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3.整改完成后,向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附消杀记录、粪污处置台账、现场整改前后照片等佐证材料,申请验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乡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强化沟通反馈,主动接受监督。主动与周边村民、投诉群众沟通,定期反馈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养殖管理水平,建立常态化环境管控、病媒消杀、粪污处置机制,从源头杜绝异味、蚊虫滋生等问题,实现合规养殖、绿色发展。

  4.张坑养殖小区所有鸭棚环境整治达标后,与村民做好沟通协商再可以进行养殖。

  将乐县大源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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