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08-1800-2026-00065
  • 备注/文号: 黄政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 黄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08
将乐县黄潭镇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黄政规〔2026〕2号
来源:将乐黄潭镇 时间:2026-09-08 19:47

  为防范化解秋收及干燥季节田间火灾隐患,保护山林、村庄、电力通信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野外用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原则

  秸秆等野外用火管理坚持“防火为先、分区管控、综合利用、源头减量”。以防范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林业资源安全为首要任务,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秸秆、落叶焚烧科学精准管控的要求,禁止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

  二、禁烧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禁烧要求

  农户是秸秆禁烧和田间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在禁烧区域和禁烧时段,须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其他区域和时段,须采取安全、科学的方式处置秸秆,防止引发火灾。

  四、火灾风险警示

  秋收后田间秸秆、杂草量大,遇干旱大风极易起火。露天焚烧产生的飞火可引燃周边林木、油茶林、民房、畜禽舍、电力线路、沼气池和储粮点,一旦成灾扑救困难,可能造成连片火灾和重大财产损失。各村应通过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向农户讲明火灾风险。

  五、网格化管控

  (一)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地块到人。

  (二)秋收重点时段、高火险天气及森林草原防火期,各村安排专人巡查值守,重点管控烧秸秆、烧田埂、烧杂草行为,发现火点立即组织扑灭并上报镇消防办、林业站和环保站。

  (三)收割机、拖拉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进场前,须检查配备防火罩和灭火器;田间地头严禁乱丢烟头、私拉电线、使用明火。

  六、处置措施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将移送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烧损林木、烧毁房屋或电力设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将乐县黄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