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18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 办公室红头〔2026〕2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30
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将乐县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县房开公司”)启动注销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县房开公司注销清算组,全面开展清算各项工作,县房开公司停止开展新增经营业务。
二、依据法定程序,请已收到清算组书面通知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携带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清算组依法申报债权、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清算期间,企业资产、财务凭证、工程档案、合同资料等全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予以移交,各项历史遗留善后工作由城发集团负责落实。
四、清算工作完成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县委编办申请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形成清算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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