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3-18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 将工信﹝2026﹞3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19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和《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4〕5号)、《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度、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库项目,达到项目验收要求,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均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进行支持。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验收材料
1.项目责任主体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报告应说明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建设周期、实现功能、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所申请资金金额等。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2.项目责任主体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有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有涉及工程类投入的项目需另提供造价报告。
4.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项目责任主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资产管理承诺书。
7.其他有关必要材料(含但不限项目建设前后照片等)。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项目责任主体印章。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请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验收申报材料报送县工信局,验收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1份电子扫描件。本次验收通知后不再另行发文,已完工项目实施单位可随时报送验收材料,县工信局结合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统筹安排项目验收,申报截止以上级资金使用相关时限要求为准。项目整体收官后,不再受理新的验收申报、不再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提交申请的项目,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的申请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具体验收时间由工信局根据申请情况另行通知申请单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拨付。由县工信局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最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到企业。
(二)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调整后,通过验收,拒不调整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扶持资格。项目擅自调整项目主体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县工信局、财政局可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情况,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后,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三)验收解释说明。具体解释由县工信局负责。
附件:1.将乐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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