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18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 将农〔2026〕7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20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所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碎混、深翻等秸秆还田措施,分区域、分作物集成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菌-粮”循环模式应用,积极构建“大球盖菇—烟叶—水稻(制种、地瓜、玉米)”“大球盖菇—玉米—水稻(制种、地瓜、玉米)”等立体循环栽培模式。加快秸秆基质加工技术、专用装备推广,强化技术示范与产业培育,推动秸秆由简单焚烧处置向高值化基质利用转变。
(三)加快先进技术落地应用。强化秸秆肥料化、基料化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开展“秸-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生态效益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提升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消纳能力。
(四)强化秸秆资源台账管理。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采集任务数(详见附件1),摸清我县秸秆分散利用量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科教信息股。
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方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技术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在本县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三)补助标准与流程。
1.2026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扶持政策补助细则及申报补助材料(具体详见附件3)。由于项目资金有限,补助款按申请先后备案顺序进行验收,按完成时间顺序给予安排,直到用完为止。在确保基料化资金使用充足条件下,用于其他“四化”的资金可以相互调整使用。
2.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3.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骗取财政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抓好项目实施。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适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加快项目资金执行,推动任务有序实施。探索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挖掘我县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值利用的典型做法与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年度内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任务表
2.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3.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细则
3-1.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3-2.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
3-3.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3-4.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3-5.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3-6.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4.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
分散收集任务表
|
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 |
小计 |
|
|
大户(面积≧30亩) |
散户(面积<30亩) |
|||
|
1 |
古镛镇 |
7 |
3 |
10 |
|
2 |
高唐镇 |
8 |
3 |
11 |
|
3 |
光明乡 |
7 |
3 |
10 |
|
4 |
漠源乡 |
4 |
2 |
6 |
|
5 |
南口镇 |
9 |
3 |
12 |
|
6 |
白莲镇 |
9 |
3 |
12 |
|
7 |
黄潭镇 |
9 |
3 |
12 |
|
8 |
万全乡 |
9 |
3 |
12 |
|
9 |
万安镇 |
9 |
3 |
12 |
|
10 |
安仁乡 |
8 |
3 |
11 |
|
11 |
大源乡 |
8 |
2 |
10 |
|
12 |
余坊乡 |
9 |
3 |
12 |
|
合计 |
96 |
34 |
130 |
|
附件2
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乡(镇)村
|
户主姓名 |
户主电话 |
地址 |
|||||||
|
农作物类型 |
农作物种植情况 |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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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种面积 (亩) |
单产 (亩/公斤)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集利用量(吨) |
用途 (①肥料②饲料③燃料④基料⑤原料) |
|
|
早稻 |
|||||||||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
|
双季晚稻 |
|||||||||
|
小麦 |
|||||||||
|
玉米 |
|||||||||
|
马铃薯 |
|||||||||
|
甘薯 |
|||||||||
|
木薯 |
|||||||||
|
花生 |
|||||||||
|
油菜 |
|||||||||
|
大豆 |
|||||||||
|
棉花 |
|||||||||
|
甘蔗 |
|||||||||
|
其他 |
|||||||||
|
合计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附件3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细则
一、果、茶、菜等园地秸秆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利用稻草等秸秆对果园、茶园、蔬菜地、中草药栽培园覆盖进行防寒防草保湿。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每亩园地干稻草利用量达到1500斤以上;③果树单株树盘覆盖范围2M×2M以上或园地全园覆盖面积达30%以上。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按每亩200元进行补助。
2.利用秸秆对果园或茶园进行扩穴改土,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沿树冠的滴水线挖穴埋入秸秆,每个沟穴规格不小于长(120CM或与种植行同长度)×宽(40CM)×深(40CM);③每亩干稻草利用量达1.5吨(甘蔗渣鲜重3吨)。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或茶园按每亩1500元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果园或茶园扩穴改土全景图片(园地覆盖全景图片)、稻草用量证明材料、稻草收集图片、非现金交易凭证、面积信息(面积测量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经作中心。
4.县经作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经作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农户或企业在本地收购稻草或玉米秸秆用于养牛(或羊)实行秸秆过腹且牛(或羊)粪还田,具体要求如下:1.本县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有企业登记或已取得家庭农场执照等。2.收购秸秆30亩以上(干料15吨以上)者可申请。(新鲜玉米秸秆按3:1折干,新鲜稻草按2:1折干)。对达到要求的养殖户按收购的每吨秸秆(干料)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数量信息、非现金交易凭证、水稻收割作业图、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畜牧站。
4.县畜牧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畜牧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县内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添加基质等合理的产业化利用,对秸秆利用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200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证明及银行转账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土肥站。
4.县土肥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土肥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和提高食用菌产量和品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对大球盖菇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秸秆为未粉碎的秸秆。
2.对果园套种大球盖菇或竹荪面积2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甘蔗渣、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每米用干料10㎏,栽培畦宽面80㎝以上,按栽培畦400米折算一亩。
3.对竹荪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只利用秸秆进行覆盖还田者(每亩畦面覆盖农作物秸秆1200市斤以上),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4.以上补助不叠加。
利用的秸秆为本县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从外县购买的秸秆原料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以下材料一同报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需提供的佐证材料:(1)购买秸秆和栽培料的交易证明(必须体现干稻草和栽培料数量)复印件及非现金交易凭证,自行收集的申报主体要求提供村委会证明(体现收集干稻草或其他农作物秸秆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以及栽培料数量、合计种植面积);(2)种植地块畦面秸秆覆盖、栽培作业场景和菇田全景照片(注意:不同种植区域需提供不同种植区域的菇田全景照;秸秆覆盖和栽培作业场景照只需提供1张照片);(3)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汇总公示(见附件3-6)。
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补助申请汇总表、乡镇公示图片、乡镇现场验收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等材料报送至县食用菌站。
5.县食用菌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食用菌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五、秸秆粉碎还田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对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完成机械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30亩以上,且未焚烧秸秆、未享受烟草部门溶田补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进行水稻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补助,按30元/亩标准补助。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小型机械由乡镇开展实地核验。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应于项目完成前三天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请验收,并对项目实施真实性做出承诺。未在项目完成前三天内提请验收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不予受理。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核验,核验内容包括补助资金申请表、作业服务面积、作业(后)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其中作业(后)现场照片需体现经纬度,原则上一个作业区域一张,如作业区域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需提供3张以上现场照片。各乡镇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按规定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须于验收后三天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复核(为保证项目复核顺利开展,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于开展现场核验时同步向县农机中心报备)。县农机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按全县申报补助总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六、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或个人,2025年12月以来新购置并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半喂入收割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收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食用菌铺料机等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有关机械进行补助,机具补助标准为购置机械费用50%(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该项补助机具须在本县域内完成相应机械作业面积50亩以上(作业面积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对于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机械,相应机械作业面积可放宽至3亩,或按机械作业处理量1吨以上。(购置机具补助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购机、分阶段验收的方式。申报主体按要求自主购置相关机具,填写项目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3),补助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4)并提供购机税控发票、非现金交易流水、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材料,向县农机中心提出机具核验申请。
2.县农机中心根据申报主体机具信息先完成机具核验,待完成相应作业面积要求后,按机具类型开展验收确认。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县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根据机具税控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予以验收确认(见附件3-5);没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待乡镇完成作业量验收后,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3.项目新购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机具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4.补助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并对所购机具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附件3-1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申请表
乡(镇) 村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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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盖章) |
所在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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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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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利用作物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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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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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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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大球盖菇等食用菌种植、秸秆粉碎还田的秸秆收购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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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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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乡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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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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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验收确认单
乡镇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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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内容 |
£果园等秸秆覆盖 £果园扩穴改土 £秸秆饲料化 £秸秆肥料化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基料化种植大球盖菇 £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竹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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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面积(亩) |
申请人签字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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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主体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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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人员和 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
验收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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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抽查核查人员签字盖章 |
抽查核验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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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意见(盖公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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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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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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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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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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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粉碎深翻 £离田收集 其他利用(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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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机具信息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总金额(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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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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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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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报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注明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动力号等信息)、资金交易流水复印件、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
附件3-4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本人(经营主体)承诺严格按照《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新购置机具不存在虚开发票、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对于所购机具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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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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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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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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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型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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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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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 核实 验收情况 |
核实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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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6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申请汇总表
乡(镇) 单位:亩、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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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实施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模 |
单位 |
申请 补助资金 |
秸秆利用模式 |
备注:①规模填写亩或吨;②利用模式填写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离田收集、其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技术指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关键技术,扩大整县推进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果菜茶等园地秸秆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兰芝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祖铭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周 坚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所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碎混、深翻等秸秆还田措施,分区域、分作物集成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稳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推进“菌-粮”循环模式应用,积极构建“大球盖菇—烟叶—水稻(制种、地瓜、玉米)”“大球盖菇—玉米—水稻(制种、地瓜、玉米)”等立体循环栽培模式。加快秸秆基质加工技术、专用装备推广,强化技术示范与产业培育,推动秸秆由简单焚烧处置向高值化基质利用转变。
(三)加快先进技术落地应用。强化秸秆肥料化、基料化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开展“秸-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生态效益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提升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消纳能力。
(四)强化秸秆资源台账管理。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采集任务数(详见附件1),摸清我县秸秆分散利用量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科教信息股。
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方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技术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在本县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三)补助标准与流程。
1.2026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扶持政策补助细则及申报补助材料(具体详见附件3)。由于项目资金有限,补助款按申请先后备案顺序进行验收,按完成时间顺序给予安排,直到用完为止。在确保基料化资金使用充足条件下,用于其他“四化”的资金可以相互调整使用。
2.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3.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骗取财政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抓好项目实施。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适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加快项目资金执行,推动任务有序实施。探索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挖掘我县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值利用的典型做法与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年度内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任务表
2.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3.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细则
3-1.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3-2.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
3-3.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3-4.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3-5.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3-6.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4.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
分散收集任务表
|
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 |
小计 |
|
|
大户(面积≧30亩) |
散户(面积<30亩) |
|||
|
1 |
古镛镇 |
7 |
3 |
10 |
|
2 |
高唐镇 |
8 |
3 |
11 |
|
3 |
光明乡 |
7 |
3 |
10 |
|
4 |
漠源乡 |
4 |
2 |
6 |
|
5 |
南口镇 |
9 |
3 |
12 |
|
6 |
白莲镇 |
9 |
3 |
12 |
|
7 |
黄潭镇 |
9 |
3 |
12 |
|
8 |
万全乡 |
9 |
3 |
12 |
|
9 |
万安镇 |
9 |
3 |
12 |
|
10 |
安仁乡 |
8 |
3 |
11 |
|
11 |
大源乡 |
8 |
2 |
10 |
|
12 |
余坊乡 |
9 |
3 |
12 |
|
合计 |
96 |
34 |
130 |
|
附件2
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乡(镇)村
|
户主姓名 |
户主电话 |
地址 |
|||||||
|
农作物类型 |
农作物种植情况 |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
||||||
|
播种面积 (亩) |
单产 (亩/公斤)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集利用量(吨) |
用途 (①肥料②饲料③燃料④基料⑤原料) |
|
|
早稻 |
|||||||||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
|
双季晚稻 |
|||||||||
|
小麦 |
|||||||||
|
玉米 |
|||||||||
|
马铃薯 |
|||||||||
|
甘薯 |
|||||||||
|
木薯 |
|||||||||
|
花生 |
|||||||||
|
油菜 |
|||||||||
|
大豆 |
|||||||||
|
棉花 |
|||||||||
|
甘蔗 |
|||||||||
|
其他 |
|||||||||
|
合计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附件3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细则
一、果、茶、菜等园地秸秆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利用稻草等秸秆对果园、茶园、蔬菜地、中草药栽培园覆盖进行防寒防草保湿。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每亩园地干稻草利用量达到1500斤以上;③果树单株树盘覆盖范围2M×2M以上或园地全园覆盖面积达30%以上。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按每亩200元进行补助。
2.利用秸秆对果园或茶园进行扩穴改土,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沿树冠的滴水线挖穴埋入秸秆,每个沟穴规格不小于长(120CM或与种植行同长度)×宽(40CM)×深(40CM);③每亩干稻草利用量达1.5吨(甘蔗渣鲜重3吨)。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或茶园按每亩1500元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果园或茶园扩穴改土全景图片(园地覆盖全景图片)、稻草用量证明材料、稻草收集图片、非现金交易凭证、面积信息(面积测量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经作中心。
4.县经作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经作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农户或企业在本地收购稻草或玉米秸秆用于养牛(或羊)实行秸秆过腹且牛(或羊)粪还田,具体要求如下:1.本县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有企业登记或已取得家庭农场执照等。2.收购秸秆30亩以上(干料15吨以上)者可申请。(新鲜玉米秸秆按3:1折干,新鲜稻草按2:1折干)。对达到要求的养殖户按收购的每吨秸秆(干料)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数量信息、非现金交易凭证、水稻收割作业图、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畜牧站。
4.县畜牧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畜牧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县内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添加基质等合理的产业化利用,对秸秆利用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200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证明及银行转账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土肥站。
4.县土肥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土肥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和提高食用菌产量和品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对大球盖菇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秸秆为未粉碎的秸秆。
2.对果园套种大球盖菇或竹荪面积2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甘蔗渣、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每米用干料10㎏,栽培畦宽面80㎝以上,按栽培畦400米折算一亩。
3.对竹荪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只利用秸秆进行覆盖还田者(每亩畦面覆盖农作物秸秆1200市斤以上),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4.以上补助不叠加。
利用的秸秆为本县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从外县购买的秸秆原料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以下材料一同报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需提供的佐证材料:(1)购买秸秆和栽培料的交易证明(必须体现干稻草和栽培料数量)复印件及非现金交易凭证,自行收集的申报主体要求提供村委会证明(体现收集干稻草或其他农作物秸秆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以及栽培料数量、合计种植面积);(2)种植地块畦面秸秆覆盖、栽培作业场景和菇田全景照片(注意:不同种植区域需提供不同种植区域的菇田全景照;秸秆覆盖和栽培作业场景照只需提供1张照片);(3)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汇总公示(见附件3-6)。
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补助申请汇总表、乡镇公示图片、乡镇现场验收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等材料报送至县食用菌站。
5.县食用菌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食用菌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五、秸秆粉碎还田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对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完成机械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30亩以上,且未焚烧秸秆、未享受烟草部门溶田补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进行水稻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补助,按30元/亩标准补助。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小型机械由乡镇开展实地核验。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应于项目完成前三天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请验收,并对项目实施真实性做出承诺。未在项目完成前三天内提请验收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不予受理。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核验,核验内容包括补助资金申请表、作业服务面积、作业(后)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其中作业(后)现场照片需体现经纬度,原则上一个作业区域一张,如作业区域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需提供3张以上现场照片。各乡镇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按规定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须于验收后三天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复核(为保证项目复核顺利开展,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于开展现场核验时同步向县农机中心报备)。县农机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按全县申报补助总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六、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或个人,2025年12月以来新购置并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半喂入收割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收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食用菌铺料机等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有关机械进行补助,机具补助标准为购置机械费用50%(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该项补助机具须在本县域内完成相应机械作业面积50亩以上(作业面积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对于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机械,相应机械作业面积可放宽至3亩,或按机械作业处理量1吨以上。(购置机具补助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购机、分阶段验收的方式。申报主体按要求自主购置相关机具,填写项目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3),补助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4)并提供购机税控发票、非现金交易流水、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材料,向县农机中心提出机具核验申请。
2.县农机中心根据申报主体机具信息先完成机具核验,待完成相应作业面积要求后,按机具类型开展验收确认。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县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根据机具税控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予以验收确认(见附件3-5);没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待乡镇完成作业量验收后,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3.项目新购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机具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4.补助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并对所购机具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附件3-1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申请表
乡(镇) 村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所在地块 |
||
|
经纬度 |
|||
|
秸秆利用作物 |
面积(亩)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
申请人签字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大球盖菇等食用菌种植、秸秆粉碎还田的秸秆收购数量等) |
|||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
所在乡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2
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验收确认单
乡镇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实施地点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内容 |
£果园等秸秆覆盖 £果园扩穴改土 £秸秆饲料化 £秸秆肥料化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基料化种植大球盖菇 £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竹荪)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面积(亩) |
申请人签字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
经营主体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
||
|
乡镇验收人员和 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
验收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抽查核查人员签字盖章 |
抽查核验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农业农村局意见(盖公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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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
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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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 |
地址 |
|||||||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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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粉碎深翻 £离田收集 其他利用(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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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机具信息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总金额(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报主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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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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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报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注明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动力号等信息)、资金交易流水复印件、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
附件3-4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本人(经营主体)承诺严格按照《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新购置机具不存在虚开发票、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对于所购机具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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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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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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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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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型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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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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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 核实 验收情况 |
核实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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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6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申请汇总表
乡(镇) 单位:亩、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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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实施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模 |
单位 |
申请 补助资金 |
秸秆利用模式 |
备注:①规模填写亩或吨;②利用模式填写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离田收集、其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技术指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关键技术,扩大整县推进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果菜茶等园地秸秆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兰芝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祖铭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周 坚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所站: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碎混、深翻等秸秆还田措施,分区域、分作物集成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制定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稳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推进“菌-粮”循环模式应用,积极构建“大球盖菇—烟叶—水稻(制种、地瓜、玉米)”“大球盖菇—玉米—水稻(制种、地瓜、玉米)”等立体循环栽培模式。加快秸秆基质加工技术、专用装备推广,强化技术示范与产业培育,推动秸秆由简单焚烧处置向高值化基质利用转变。
(三)加快先进技术落地应用。强化秸秆肥料化、基料化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开展“秸-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生态效益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提升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消纳能力。
(四)强化秸秆资源台账管理。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采集任务数(详见附件1),摸清我县秸秆分散利用量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科教信息股。
三、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方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技术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在本县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三)补助标准与流程。
1.2026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扶持政策补助细则及申报补助材料(具体详见附件3)。由于项目资金有限,补助款按申请先后备案顺序进行验收,按完成时间顺序给予安排,直到用完为止。在确保基料化资金使用充足条件下,用于其他“四化”的资金可以相互调整使用。
2.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3.经营主体(服务组织、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骗取财政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抓好项目实施。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适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加快项目资金执行,推动任务有序实施。探索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挖掘我县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值利用的典型做法与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年度内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收集任务表
2.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3.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细则
3-1.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3-2.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
3-3.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3-4.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3-5.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3-6.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4.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将乐县2026年各乡镇农户农作物秸秆
分散收集任务表
|
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 |
小计 |
|
|
大户(面积≧30亩) |
散户(面积<30亩) |
|||
|
1 |
古镛镇 |
7 |
3 |
10 |
|
2 |
高唐镇 |
8 |
3 |
11 |
|
3 |
光明乡 |
7 |
3 |
10 |
|
4 |
漠源乡 |
4 |
2 |
6 |
|
5 |
南口镇 |
9 |
3 |
12 |
|
6 |
白莲镇 |
9 |
3 |
12 |
|
7 |
黄潭镇 |
9 |
3 |
12 |
|
8 |
万全乡 |
9 |
3 |
12 |
|
9 |
万安镇 |
9 |
3 |
12 |
|
10 |
安仁乡 |
8 |
3 |
11 |
|
11 |
大源乡 |
8 |
2 |
10 |
|
12 |
余坊乡 |
9 |
3 |
12 |
|
合计 |
96 |
34 |
130 |
|
附件2
将乐县2026年农户农作物秸秆分散利用量调查表
乡(镇)村
|
户主姓名 |
户主电话 |
地址 |
|||||||
|
农作物类型 |
农作物种植情况 |
农户自种秸秆“五料化”利用比例(%) |
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 |
||||||
|
播种面积 (亩) |
单产 (亩/公斤) |
肥料化 |
饲料化 |
燃料化 |
基料化 |
原料化 |
收集利用量(吨) |
用途 (①肥料②饲料③燃料④基料⑤原料) |
|
|
早稻 |
|||||||||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
|
双季晚稻 |
|||||||||
|
小麦 |
|||||||||
|
玉米 |
|||||||||
|
马铃薯 |
|||||||||
|
甘薯 |
|||||||||
|
木薯 |
|||||||||
|
花生 |
|||||||||
|
油菜 |
|||||||||
|
大豆 |
|||||||||
|
棉花 |
|||||||||
|
甘蔗 |
|||||||||
|
其他 |
|||||||||
|
合计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附件3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细则
一、果、茶、菜等园地秸秆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利用稻草等秸秆对果园、茶园、蔬菜地、中草药栽培园覆盖进行防寒防草保湿。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每亩园地干稻草利用量达到1500斤以上;③果树单株树盘覆盖范围2M×2M以上或园地全园覆盖面积达30%以上。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按每亩200元进行补助。
2.利用秸秆对果园或茶园进行扩穴改土,具体要求如下:①面积达20亩以上;②沿树冠的滴水线挖穴埋入秸秆,每个沟穴规格不小于长(120CM或与种植行同长度)×宽(40CM)×深(40CM);③每亩干稻草利用量达1.5吨(甘蔗渣鲜重3吨)。对达到标准的果园或茶园按每亩1500元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果园或茶园扩穴改土全景图片(园地覆盖全景图片)、稻草用量证明材料、稻草收集图片、非现金交易凭证、面积信息(面积测量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经作中心。
4.县经作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经作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农户或企业在本地收购稻草或玉米秸秆用于养牛(或羊)实行秸秆过腹且牛(或羊)粪还田,具体要求如下:1.本县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有企业登记或已取得家庭农场执照等。2.收购秸秆30亩以上(干料15吨以上)者可申请。(新鲜玉米秸秆按3:1折干,新鲜稻草按2:1折干)。对达到要求的养殖户按收购的每吨秸秆(干料)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数量信息、非现金交易凭证、水稻收割作业图、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畜牧站。
4.县畜牧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畜牧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县内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添加基质等合理的产业化利用,对秸秆利用量达到1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200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收购、收集秸秆证明及银行转账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等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核验,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并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乡镇现场核实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公示照片、补助申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县土肥站。
4.县土肥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重量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土肥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和提高食用菌产量和品质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
1.对大球盖菇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秸秆为未粉碎的秸秆。
2.对果园套种大球盖菇或竹荪面积2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基料中甘蔗渣、稻草等秸秆利用率达50%以上(不含每亩畦面覆盖秸秆),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要求每米用干料10㎏,栽培畦宽面80㎝以上,按栽培畦400米折算一亩。
3.对竹荪栽培规模达5亩以上者,栽培基料要求每亩栽培料(按干料计算)不低于4吨,只利用秸秆进行覆盖还田者(每亩畦面覆盖农作物秸秆1200市斤以上),给予每亩400元补助。
4.以上补助不叠加。
利用的秸秆为本县农作物产生的秸秆,从外县购买的秸秆原料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并将以下材料一同报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需提供的佐证材料:(1)购买秸秆和栽培料的交易证明(必须体现干稻草和栽培料数量)复印件及非现金交易凭证,自行收集的申报主体要求提供村委会证明(体现收集干稻草或其他农作物秸秆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以及栽培料数量、合计种植面积);(2)种植地块畦面秸秆覆盖、栽培作业场景和菇田全景照片(注意:不同种植区域需提供不同种植区域的菇田全景照;秸秆覆盖和栽培作业场景照只需提供1张照片);(3)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执照)复印件。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汇总公示(见附件3-6)。
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补助申请表、申报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补助申请汇总表、乡镇公示图片、乡镇现场验收照片(显示地点、时间、经纬度)等材料报送至县食用菌站。
5.县食用菌站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按不低于申报补助面积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食用菌站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五、秸秆粉碎还田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对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完成机械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30亩以上,且未焚烧秸秆、未享受烟草部门溶田补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进行水稻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补助,按30元/亩标准补助。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小型机械由乡镇开展实地核验。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应于项目完成前三天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请验收,并对项目实施真实性做出承诺。未在项目完成前三天内提请验收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不予受理。
2.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核验,核验内容包括补助资金申请表、作业服务面积、作业(后)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其中作业(后)现场照片需体现经纬度,原则上一个作业区域一张,如作业区域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需提供3张以上现场照片。各乡镇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确认单(见附件3-2),按规定将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6)公示。
3.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须于验收后三天内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复核(为保证项目复核顺利开展,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可于开展现场核验时同步向县农机中心报备)。县农机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验收材料按全县申报补助总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验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六、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
(一)补助要求与标准。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或个人,2025年12月以来新购置并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半喂入收割机、搂草机、打捆机等秸秆收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食用菌铺料机等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的有关机械进行补助,机具补助标准为购置机械费用50%(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该项补助机具须在本县域内完成相应机械作业面积50亩以上(作业面积以机具农机监测终端数据为准),对于不能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机械,相应机械作业面积可放宽至3亩,或按机械作业处理量1吨以上。(购置机具补助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以购机税控发票为准)
(二)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先购机、分阶段验收的方式。申报主体按要求自主购置相关机具,填写项目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3),补助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4)并提供购机税控发票、非现金交易流水、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材料,向县农机中心提出机具核验申请。
2.县农机中心根据申报主体机具信息先完成机具核验,待完成相应作业面积要求后,按机具类型开展验收确认。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县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根据机具税控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予以验收确认(见附件3-5);没有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待乡镇完成作业量验收后,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农机中心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3.项目新购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机具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4.补助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并对所购机具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由县农机中心负责,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附件3-1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申请表
乡(镇) 村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所在地块 |
||
|
经纬度 |
|||
|
秸秆利用作物 |
面积(亩)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内容 |
申请人签字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大球盖菇等食用菌种植、秸秆粉碎还田的秸秆收购数量等) |
|||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
所在乡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2
2026年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验收确认单
乡镇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实施地点 |
||
|
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用内容 |
£果园等秸秆覆盖 £果园扩穴改土 £秸秆饲料化 £秸秆肥料化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基料化种植大球盖菇 £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竹荪)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面积(亩) |
申请人签字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
经营主体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 |
||
|
乡镇验收人员和 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
验收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抽查核查人员签字盖章 |
抽查核验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农业农村局意见(盖公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3
|
将乐县2026年秸秆产业化机械设备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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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 |
地址 |
|||||||
|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
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秸秆粉碎深翻 £离田收集 其他利用(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
|||||||
|
补助机具信息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总金额(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报主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申报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注明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动力号等信息)、资金交易流水复印件、机具铭牌与身份证合照相片、机具发动机与身份证合照相片、人机合照相片等。
附件3-4
将乐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补助申请承诺书
本人(经营主体)承诺严格按照《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新购置机具不存在虚开发票、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对于所购机具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5
|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机械购置补贴验收表 |
||||||||||
|
申报主体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
|
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型号 |
税控发票时间 |
数量(台) |
单台售价(元)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
合计 |
||||||||||
|
机具 核实 验收情况 |
核实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6
将乐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
申请汇总表
乡(镇) 单位:亩、吨、元
|
序号 |
地点 |
实施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规模 |
单位 |
申请 补助资金 |
秸秆利用模式 |
备注:①规模填写亩或吨;②利用模式填写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离田收集、其他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将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技术指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关键技术,扩大整县推进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果菜茶等园地秸秆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兰芝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祖铭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周 坚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理农艺师
曾紫青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理农艺师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春新 县畜牧站高级畜牧师
成员:李 倩 县畜牧站兽医师
喻 阳 县畜牧站助理兽医师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 俊 县土肥站工程师
成员:聂金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沈静沅 县土肥站助理农艺师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翁垂芳 县经济作物中心农艺师
成员:黄忠英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章文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五、秸秆粉碎还田与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张美珍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 玲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陈 鸿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助理农艺师
严 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助理经济师
理农艺师
曾紫青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理农艺师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春新 县畜牧站高级畜牧师
成员:李 倩 县畜牧站兽医师
喻 阳 县畜牧站助理兽医师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 俊 县土肥站工程师
成员:聂金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沈静沅 县土肥站助理农艺师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翁垂芳 县经济作物中心农艺师
成员:黄忠英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章文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五、秸秆粉碎还田与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张美珍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 玲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陈 鸿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助理农艺师
严 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助理经济师
理农艺师
曾紫青 县经济作物中心助理农艺师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春新 县畜牧站高级畜牧师
成员:李 倩 县畜牧站兽医师
喻 阳 县畜牧站助理兽医师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肖 俊 县土肥站工程师
成员:聂金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沈静沅 县土肥站助理农艺师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翁垂芳 县经济作物中心农艺师
成员:黄忠英 县经济作物中心高级农艺师
章文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五、秸秆粉碎还田与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小组
负责人:张美珍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张 玲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陈 鸿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助理农艺师
严 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助理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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