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21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0〕24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补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将乐县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补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央和省市“抓六稳、促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争取资金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促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且符合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预算内投向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分级分类管理、按统一标准补助,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效率。
二、编制经费补助范围
已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且符合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预算内投向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向上争取资金项目。
三、编制经费补助标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进行分档补助,其中:项目估算投资额600万元(含)以下的编制经费据实补助,补助上限为1.8万元;项目估算投资额为600-1000万元(含)的编制经费补助按比例递增,补助区间为1.8-2.2万元;估算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编制经费补助按比例递增,补助区间为2.2-3.2万元;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编制经费补助按比例递增,补助区间为3.2-3.8万元;项目估算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的编制经费补助按比例递增,补助区间为3.8-4.2万元;项目估算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编制经费按比例递增,补助区间为4.2-5万元;估算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封顶补助5万元;以上补助取整到千元,如实际编制经费低于补助标准则按照合同据实补助。个别项目可研报告建设内容复杂或需达到初设深度要求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编制经费可按本档最高标准或一事一议。
四、编制单位选取程序
由县发改局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中择优选定通悉相关政策、技术力量较强、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推荐给项目单位,其中与本县有长期合作且被普遍认可的工程咨询机构优先推荐。鼓励工程咨询机构以保本为主,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量”换“价”,即靠完成项目数量弥补收益。项目单位以委托方式与工程咨询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服务价格参照补助标准商定,在补助范围内做好控价,若有超出,则超出的部分原则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五、编制工作安排及要求
由县发改等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补助专项,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原则从库内项目分批筛选,通知项目单位与推荐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接并做好协调工作。编制合同(协议)签订后,工程咨询机构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项目单位应给予紧密配合。若遇项目申报紧急,工程咨询机构应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加班加急完成。有些项目涉及专项要求暂未明确的,可研编制完成后存留电子版,待通知下达后再对照要求调整、补充和完善。
六、编制经费补助来源及拨补方式
补助经费从县五比五晒前期专项经费列支。项目可研报告文本经发改等部门审核定稿并批复后,由县发改局分批次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按上述补助标准拨付编制经费到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及时支付给工程咨询机构。未定稿的可研报告,编制费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协议)费用的80%。农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资金可用于前期经费使用的,编制补助经费收回或不予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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