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0-00018
- 备注/文号: 将发改审批[2020]106号
- 发布机构: 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10
将乐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白莲派出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将公函〔2020〕38号)已收悉。为保证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乐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项目”立项,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将乐县公安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将乐县白莲镇将明路60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2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95平方米,拟建值班室、接警室、户籍(办证)室、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听证室、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视频监控室、物证室、档案室、装备室、健身房、阅览室等房屋建筑,主要建设楼体为5层框架结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维护社会稳定: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闽发改投资[2013]147号)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的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十、其他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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