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0-00141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0〕9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16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2020〕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860号)的14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乡使用,作为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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