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0-00141 文号将政函〔2020〕9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1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0-00141
文号 将政函〔2020〕9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1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22 08:13
| | | |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2020〕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860号)的14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乡使用,作为安仁乡体育中心项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