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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2-0120-2024-00015 | 文号 | 将发改审批〔2024〕3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标题 |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池湖溪天许至大王段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2-0120-2024-00015 | ||
文号 | 将发改审批〔2024〕3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
标题 |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池湖溪天许至大王段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池湖溪天许至大王段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白政[202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审批池湖溪天许至大王段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池湖溪天许至大王段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9-350428-04-01-743096)。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白莲镇大王村、天许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生态护岸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河段长度约为 4.045km。
五、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1584.3万元,其中,工程费1243.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51万元、预备费144.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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