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5-1800-2025-00111
- 备注/文号: 将水质安〔2025〕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9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我局对将乐县金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标段(高唐镇)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将乐县金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标段(高唐镇)工程于2025年7月3日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底完工,合同金额781.4163万元。建设单位为将乐县金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部,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拌和站拌和系统传送装置防护装置不完善,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 6.1.4条的规定。责任单位为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 质量实体方面
1、施工拌和站拌和系统的粗、细骨料下料斗分隔板高度不足,粗、细骨料已窜料。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第7.2.10条的规定。责任单位为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三)质量管理行为方面
1、赖地溪LDXAY0+335.0~LDXAY0+534.2段护岸埋石砼施工,未采用铺浆法施工且埋石尺寸过大。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总说明(3/5)第五点施工要点与质量要求中第3点埋石砼挡墙及基础中第(5)点砼浇筑的要求。责任单位为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赖地溪LDXAY0+335.0~LDXAY0+534.2段护岸埋石砼施工,伸缩缝未按设计全断面布设,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任单位为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三、整改要求
(一)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复核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5日之前将整改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将乐县水利局。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说明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或认为问题误判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并附佐证材料;无法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有应急处置措施:形成事实已无法进行整改的问题,要说明不能整改的原因以及今后采取的防范措施。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把本项目今后的施工质量与安全关。
(三)虚假整改或逾期未报送整改情况,我局视情况将责任单位向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报送不良信息。
将乐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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