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2-1000-2026-00019
  • 备注/文号: 将发改审批〔2026〕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9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乐县10kV常高Ⅰ、Ⅱ线路#8杆至#17杆等线路迁改工程的批复
将发改审批〔2026〕8号
来源:将乐发改局 时间:2026-01-19 10:36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将乐县10kV常高Ⅰ、Ⅱ线路#8杆至#17杆等线路迁改工程的请示》(将电运检〔20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配合国道G528 线将乐高唐至常口段公路工程的建设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将乐县10kV常高Ⅰ、Ⅱ线路#8杆至#17杆等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601-350428-04-01-581299)。 

  项目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三明将乐县高唐镇行政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立Φ190*15m水泥杆14根、新装35B4-SJC4铁塔1基,安装35B4-JC4铁塔1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1.21万元,项目由将乐县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出资。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和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规划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 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过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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