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32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04〕66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04-07-06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大言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37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大言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明政地〔2004〕21号),经研究,同意征用黄潭镇大言村水田0.1067公顷、林地0.1公顷,里地村水田0.7133公顷、林地0.2667公顷;万全乡常安村水田4.42公顷、旱地0.9867公顷、林地1.2公顷,竹舟村水田1.3733公顷、旱地0.453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33公顷,万全村水田0.3733公顷、旱地0.06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10.5866公顷,拨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533公顷、未利用土地17.8933公顷、其他土地(水域)179.0668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209.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将乐大言水电站库区建设用地。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〇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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