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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61 | 文号 | 将政函〔2004〕90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4-08-25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 ||
内容概述 | 万安中心小学: |
索 引 号 | sm09101-1520-2004-00161 | ||
文号 | 将政函〔2004〕90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04-08-25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 ||
内容概述 |
万安中心小学: |
万安中心小学: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校《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使用万安镇万安村土名“高厝墩”3.15亩的耕地(水田)作为建设用地。你校必须按建设用地置换方案要求将万安镇良坊村老谢坑地段6.35亩的旧宅基地开发为耕地(水田),作为你校建设用地的置换地。具体用地范围和置换地范围详见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置换手续。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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