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61 文号将政函〔2004〕9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8-2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内容概述

万安中心小学: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校《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使用万安镇万安村土名“高厝墩”3.15亩的耕地(水田)作为建设用地。你校必须按建设用地置换方案要求将万安镇良坊村老谢坑地段6.35亩的旧宅基地开发为耕地(水田),作为你校建设用地的置换地。具体用地范围和置换地范围详见地形图和用地红线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61
文号 将政函〔2004〕9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8-2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内容概述

万安中心小学: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校《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使用万安镇万安村土名“高厝墩”3.15亩的耕地(水田)作为建设用地。你校必须按建设用地置换方案要求将万安镇良坊村老谢坑地段6.35亩的旧宅基地开发为耕地(水田),作为你校建设用地的置换地。具体用地范围和置换地范围详见地形图和用地红线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发布时间:2008-04-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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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万安中心小学: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校《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使用万安镇万安村土名“高厝墩”3.15亩的耕地(水田)作为建设用地。你校必须按建设用地置换方案要求将万安镇良坊村老谢坑地段6.35亩的旧宅基地开发为耕地(水田),作为你校建设用地的置换地。具体用地范围和置换地范围详见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置换手续。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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