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1520-2004-00161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04〕90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04-08-25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中心小学建设用地置换的函
将政函〔2004〕90号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8-04-28 16:00

万安中心小学:
  县国土资源局转来你校《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使用万安镇万安村土名“高厝墩”3.15亩的耕地(水田)作为建设用地。你校必须按建设用地置换方案要求将万安镇良坊村老谢坑地段6.35亩的旧宅基地开发为耕地(水田),作为你校建设用地的置换地。具体用地范围和置换地范围详见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希接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置换手续。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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