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0-0001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0〕9号
  •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4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县林业局体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0〕9号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05 08:49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体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将林〔2019〕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水南镇乾滩村的294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局,作为将乐县林业局体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使用。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9〕1018号),具体范围详见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局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