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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26 | 文号 | 将政函〔2021〕18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026 | ||
文号 | 将政函〔2021〕18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3-23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将乐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将镛政〔202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由你镇委托编制的《将乐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征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可以启动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征地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监管使用;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征迁工作人员应全程跟踪项目征迁,做到和谐征迁,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四是减少施工期间的扰民;五是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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