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35 | 文号 | 将政地〔2021〕45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冷链运输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35 | ||
文号 | 将政地〔2021〕45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冷链运输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冷链运输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21〕1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万安镇寺许村的8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储(批准文号:将政地〔2020〕42号),具体挂牌出让按《冷链运输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