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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47 | 文号 | 将政地〔2021〕51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1-00147 | ||
文号 | 将政地〔2021〕51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的50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使用,作为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3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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