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1-0014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1〕5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05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的50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使用,作为将乐积善园河滨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335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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