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18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2〕1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17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2〕1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信息科 时间:2022-03-22 16: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将乐县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将乐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设施建设方案

 

  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要求,通过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节,根据《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将乐县企业外线电力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工信〔2021〕7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基本原则,进一步清理城镇供电行业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本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将乐县营商环境水平。

  二、适用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0千伏高压新装、增容业务以及新建住宅小区。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指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以县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正式发布的规划划定区域为准。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低压“零成本”接入

  100kVA及以下容量全面实行低压接入,160kVA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实施低压接入,低压客户报装办电环节缩减至2个,低压业扩接入引起的公用配变和配电线路增容、改造,由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结合业扩配套工程同步实施,产生的费用纳入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经营成本。

  (二)延伸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

  1.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2.用电报装接入引起的分界开关、开闭所(站)、环网柜、变电站间隔扩建等公共电网新建或改造项目由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出资建设。

  3.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千伏高压新装、增容用户(新建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除外)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允许架空的,由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出资建设。

  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千伏高压新装、增容用户(新建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除外)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政府要求不得采用架空的,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电缆本体部分,县财政出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并负责路径协调和青赔、征迁。

  5.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政府土地开发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强化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措施、可量化、快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供电企业要稳妥推进,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监控,在项目完成后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五年,如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新政策予以调整,由县工信局(商务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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