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068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1
古镛镇、光明镇、南口镇、万安镇、余坊乡人民政府:
《古镛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古镛镇新路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请示》(将镛政〔2022〕19号)、《光明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光明镇光明-渠许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请示》(光政〔2022〕14号)、《南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南口镇蛟湖等7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请示》(南政〔2022〕15号)、《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万安镇2022年2个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请示》(万政〔2022〕23号)、《余坊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将乐县余坊乡余坊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请示》(将余政〔2022〕15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们乡(镇)上报的2022年度6个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规模368.31亩,新增耕地312.47亩,总投资665.84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按照《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1〕14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8〕113号)实施。
二、你乡(镇)作为项目业主,要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制、工程资金审计制;要按计划有序开展县级土地开发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将项目建成投资省、质量好、效益快的优质工程。项目验收后要按规范要求,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后续管护机制,保证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按《福建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9号)要求执行。资金拨付程序为:项目开工后由你乡(镇)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材料;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总预算的40%资金;项目通过终验合格后拨付至总预算70%的资金;项目竣工后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按审核报告办理项目竣工决算下达尾款。你乡(镇)作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要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要求,设立专账核算。
四、项目应在开工后6个月内实施完成。项目施工应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如因现场实际确须进行变更设计的,由你乡(镇)提出变更申请,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变更后项目资金不得突破预算。
附件:将乐县古镛等5个乡(镇)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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