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09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5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30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古镛镇和平村元宝新村二期新农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的请示》(镛政〔2022〕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使用和平村元宝新村集体土地4.5158公顷,作为和平村元宝新村二期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办理农转用(批准文号:明政地〔2014〕79号),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你镇要按村镇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严格按“一户一宅”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房;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涉及建设用地各项补偿费用应依法予以补偿;要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收文后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附件:将乐县和平村元宝新村第二期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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