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03
- 备注/文号: 2022年第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13
将乐县2022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县龙栖山检查站建设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林地0.192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927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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