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24
  • 备注/文号: 2022年第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22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第9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信息科 时间:2022-08-30 15:24

  将乐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7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北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用地)和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南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古镛镇文曲村水田0.7093公顷、园地0.5866公顷、林地13.2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古镛镇新路村林地0.175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8259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北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2.将乐积善工业园四期南侧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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