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30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6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02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产5万吨可降解环保产品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将政地〔2022〕67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2-09-06 10:36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年产5万吨可降解环保产品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2〕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村的295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2〕321号(涉及用地面积16578平方米)、闽政地〔2012〕479号(涉及用地面积81平方米)、闽政地〔2019〕565号(涉及用地面积11529平方米)、闽政地〔2020〕11号(涉及用地面积1365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年产5万吨可降解环保产品生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年产5万吨可降解环保产品生产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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