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77
  • 备注/文号: 2022年第1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9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第1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2-11-15 11:08
 

将乐县202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0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得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水南镇五十坑地块项目,开发规划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水南镇五十坑地块(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水南镇新兴村水田0.4134公顷、旱地2.0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3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178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我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水南镇五十坑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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