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78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9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5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2〕91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2-11-22 16:09

县城发集团:

  你单位《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将城发〔2022〕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龟山东路的111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将政地〔2022〕63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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