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82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9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25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7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批复
将政地〔2022〕9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2-11-29 16:31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7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的请示》(将自然资〔2022〕1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存量经营性不动产,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益,根据2022年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你局将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7宗不动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总面积1219.15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105.1036万元,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十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需重新评估,再按新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宗地一览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宗地一览表

序号

位置

不动产权证

用途

土地面积(㎡)

土地出让金额(万元)

1

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7-1、7-2号1层店面7-1、7-2

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0507号

零售商业用地

11.38

2.2874

2

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7-3号1层店面7-3

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0508号

零售商业用

4.23

0.8502

3

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1-13、1-14、1-15号1层店面1-13、店面1-14、店面1-15

闽(2019)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5192号

零售商业用地

68.29

13.3166

4

将乐县古镛镇东门街62-10、62-11、62-12号店面62-10、62-11、62-12

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1601号

零售商业用地

33.27

6.338

5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西路12号1层店面12-1、12-2、12-3

闽(2019)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5370号

城镇住宅用地

12.28

0.4139

6

将乐县水南镇林业新村一路17号1-2层

闽(2019)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4784号

城镇住宅用地

59.7

3.2158

7

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路29号1-4层

闽(2019)将乐县不动产权第

0002470号

城镇住宅用地

1030

78.6817

合计

   

1219.15

10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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