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20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1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9
积善投资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福建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2〕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内的28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使用,作为福建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工程用地。该地块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储(批准文号:将政函〔2015〕14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司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福建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