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7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2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将自然资〔202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将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2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详见附件),土地总面积为151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01.5875万元。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应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全部缴清,逾期需重新评估后,再按新的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宗地一览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附件
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土地坐落 |
产权证证号 |
用途 |
土地面积(㎡) |
土地出让金 (万元) |
1 |
将乐县古镛镇三华北路17号1层店面17-9、17-10 |
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642号 |
零售商业用地 |
11.4 |
2.2459 |
2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大道 (现三华南路29号) |
将国用(2013)第0930号 |
零售商业用地 |
1506 |
299.3416 |
合计 |
1517.4 |
301.5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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