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29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1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8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粮食购销公司万安粮食购销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将政地〔2023〕19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04-08 09:35

县粮储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万安粮食购销站土地确权的请示》(将粮〔2023〕13号)悉。根据《民法典》《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使用位于万安镇万安村天安街117号的国有土地,宗地面积4981.37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县粮食购销公司万安粮食购销站,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该地块为行政划拨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具体确权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宗地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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