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35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2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1
积善投资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区鹏程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开发区积善园区的4267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积善园区鹏程二路道路工程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9〕565号(涉及用地面积15084平方米)、闽政地〔2020〕11号(涉及用地面积551平方米)、闽政地〔2019〕946号(涉及用地面积17409平方米)、闽政地〔2022〕725号(涉及用地面积1120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7945平方米)、闽政地〔2022〕721号(涉及用地面积103平方米)、闽政地〔2022〕158号(涉及用地面积467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积善园区鹏程二路道路工程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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