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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3-00039 | 文号 | 将征地补公告〔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3-00039 | ||
文号 | 将征地补公告〔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
我县已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玉华洞创5A景区霞客邑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8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对玉华洞创5A景区霞客邑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玉华洞创5A景区霞客邑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玉华洞创5A景区霞客邑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古镛镇玉华村溪云路至玉华洞后洞洞口。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玉华洞创5A景区霞客邑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古镛镇玉华村集体土地2.3781公顷,其中耕地0.1901公顷、林地2.07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8公顷;古镛镇梅花村集体土地2.0345公顷,其中耕地0.0433公顷、林地1.8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6公顷;水南镇渡头村集体土地0.5551公顷,其中耕地0.4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7公顷;水南镇溪南村集体土地0.4604公顷,其中耕地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公顷、草地0.0304公顷;水南镇三班村集体土地1.9634公顷,其中耕地1.6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7公顷;水南镇新兴村集体土地1.874公顷,其中耕地1.4302公顷、林地0.0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1公顷;水南镇水南村集体土地2.003公顷,其中耕地0.3995公顷、林地0.5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5公顷、草地0.9894公顷、建设用地0.0224公顷;拟使用将乐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0.082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中的农用地6.6949公顷、建设用地0.1045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三、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镛镇玉华村、梅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75万元/公顷,水南镇渡头村、溪南村、三班村、新兴村、水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林地0.23、其他农用地1、草地0.1、建设用地1。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等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给所有权单位(或个人)。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1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7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政文〔2013〕14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政文〔2010〕42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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