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57
  • 备注/文号: 2023年第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1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第1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06-21 09:41

  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将乐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将乐县畜禽现代产业园)》,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意见。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间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将乐县万安镇,涉及万安镇万安村、寺许村。

  二、用地面积:17.2637公顷。

  三、用地范围:东至国道G528,西至安福口溪,南至寺许村,北至万安村(详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七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将乐县三华南路48号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2322565。

  附件:将乐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将乐县畜禽现代产业园)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将乐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将乐县畜禽现代产业园)

  一、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本次成片开发区位于东至国道G528,西至安福口溪,南至寺许村,北至万安村,东侧紧邻国道G528,临近福银高速公路万安互通口。

  本方案涉及万安镇万安村、寺许村,共1个镇2个村;涉及5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二)成片开发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的范围:东至国道G528,西至安福口溪,南至寺许村,北至万安村。

  (三)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7.2637公顷,其中:农用地9.4700公顷(其中:耕地7.0635公顷),建设用地7.6965公顷,未利用地0.0972公顷。

  二、用地规划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次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17.2637公顷,主要用途:工业用地面积10.1003公顷,实现屠宰加工、饲料加工、冷链运输、粮食加工等功能。公路用地面积5.4384公顷,城镇道路用地面积0.3798公顷,均实现园区内外交通连接功能;公园绿地面积0.3119公顷,实现休憩与绿化功能;机关团体用地面积1.0333公顷,实现乡镇办公与管理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括防护绿地、公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合计7.163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1.49%,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的规定。

  三、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10.0185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三年,3年内实施完毕。其中:批复后第一年,实施面积1.0747公顷,完成比例为10.73%;批复后第二年,实施面积3.2010公顷,完成比例为31.95%;批复后第三年,实施面积5.7428公顷,完成比例为57.32%。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7日,县政府组织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规划、法律、环保、产业等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次成片开发。2023年4月24日,万安镇万安村、寺许村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次成片开发。

  五、结论

  本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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