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78 文号将政地〔2023〕4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0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78
文号 将政地〔2023〕4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0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19:51
| | |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将自然资〔2023〕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积善村的201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已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分别为:将政函〔2017〕115号(涉及用地面积14483平方米)、将政函〔2018〕43号(涉及用地面积5698平方米),具体挂牌出让按《将乐县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挂牌出让前,应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附件:将乐县泽信智能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图片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