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088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5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31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工业园一至三期道路用地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3〕5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09-12 16:30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积善工业园一至三期道路用地项目的请示》(闽积投〔2023〕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积善园区的1974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积善工业园一至三期道路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07〕192号(涉及用地面积1418平方米)、闽政地〔2007〕275号(涉及用地面积16045平方米)、闽政地〔2011〕711号(涉及用地面积2平方米)、将政函〔2017〕103号(涉及用地面积1891平方米)、将政函〔2018〕43号(涉及用地面积126135平方米)、将政函〔2017〕140号(涉及用地面积22731平方米)、将政函〔2017〕111号(涉及用地面积8079平方米)、将政函〔2017〕113号(涉及用地面积823平方米)、将政函〔2017〕112号(涉及用地面积6893平方米)、将政函〔2017〕115号(涉及用地面积7955平方米)、将政函〔2017〕110号(涉及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将政函〔2017〕108号(涉及用地面积3455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积善工业园一至三期道路用地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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