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3-00031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3〕3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6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陈坊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3〕3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09-06 16:47

古镛镇、高唐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陈坊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将乐县陈坊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全面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以下简称《综合地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项目及实施单位

  (一)征迁项目:将乐县陈坊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

  (二)征迁主体:将乐县人民政府。

  (三)征迁责任单位:古镛镇人民政府、高唐镇人民政府、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迁范围

  将乐县陈坊工业集中区开发项目由A、B两地块组成,A地块毗邻县化工园区,B地块毗邻轻合金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1775.1亩,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林地、园地,西至林地,南至工业用地、草地,北至林地。

  三、征迁时间及步骤

  (一)征迁时间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筹划。

  时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第二阶段: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草拟、修改、制定。

  时间: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

  第三阶段:签订征迁补偿总面积框架性协议;青苗、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实施补偿;上报审批。

  时间: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

  第四阶段:项目征迁疑难问题收尾工作。

  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征收土地类型分类

  第一类是农用地。包括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有养殖水面(原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

  第二类是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 

  第三类是未利用地。包括其他草地,其他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沙地、裸地)。

  (二)林地、林木征用办法

  征占用林地的面积、登记权属等数据资料,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林木树种、龄级、出材量、实际权属等,由专业资质评估机构现场调查确认;木材价格以全县上一年度平均价格为标准,新造林地、幼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计算(以县林业局提供数据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积善村、文曲村、常口村、陈坊村、新路村五个村,按照《综合地价》规定: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算,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耕地年产值按不低于1300元/亩计算。

  1.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

  根据《综合地价》中附件(2)将乐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表中,二级片区综合地价不低于36500元/亩,四级片区综合地价不低于35750元/亩。结合项目征地范围实际情况,本项目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按46000元/亩补偿。

  (2)耕地青苗补偿费按1500元/亩补偿,蔬菜基地菜地按2000元/亩补偿。

  (3)鱼塘开发费:按800~2400元/亩补偿,鱼塘青苗费按1200~2000元/亩补偿。

  2.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

  (1)园地、经济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按14600元/亩补偿。

  园地、经济林青苗补偿(成片)情况如下:

  未产果的(已管三年),按工本费的两倍补偿,即:柑桔900-1200元/亩补偿,杂果600-900元/亩补偿。

  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四倍补偿。(见下表)                 

  单位:元/亩

品   种

柑  桔

奈、枇杷

茶叶

油茶

板栗

前四年平均

年产值

810

660

680

840

230

680

624

青苗补助费

3240

2640

2720

3360

920

2720

2496

  (2)非经济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按8400元/亩补偿。其中:

  幼林青苗按造林工本费的两倍补偿(见下表)              

  单位:元/亩

树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以上

(含5年)

杉木

770

1000

1240

1500

1600

马尾松

650

870

890

1150

1250

阔叶树

770

1000

1240

1500

1600

珍稀阔叶树

770

1000

1240

1500

1600

  中龄林、成熟林按木材采伐出材量补助劳务工资(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杉木

马尾松

阔叶树

采伐劳务工资

补助标准

300

300

300

  毛竹:成片毛竹按年产值两倍补偿,即:2000元/亩;小径竹按年产值两倍补偿,即:1200元/亩。零星毛竹按大竹16元/根(围径10寸以上),中竹13元/根(围径8-10寸),小竹10元/根(围径8寸以下)。

  林地:木材补偿费标准,集体、个人不得突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008年征占用林地各项费用的参考标准的通知》(明林〔2008〕88号)标准,属国有林场木材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建设用地补偿

  根据获取的方式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评估补偿。

  4.未利用地补偿

  未利用地按照《综合地价》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1倍补偿。

  5.零星果树补偿费

  (1)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见下表)

表一                                      单位:元/株

品名

规格

柑、桔

枇杷

柿子

杨梅

梨树

板栗

大 株

130

130

130

120

110

110

中 株

100

100

100

90

76

80

小 株

68

68

68

60

48

50

未产果

30

30

30

26

26

25

3

6

5

5

3

5

表二

品名

规格

奈、李子

梅子、

枣树

棕树

桐树

油茶

绿竹

茶叶

大 株

105

105

40

40

40

15

 

中 株

75

75

30

30

30

15

 

小 株

45

45

20

20

20

15

 

未产果

18

18

   

5

   

3

5

2

2

2

 

6300元/亩

  (2)零星树木:按大的10元/根,中的8元/根,小的5元/根补偿。

  (3)零星果树安置费,按照5400元/亩补偿,零星果树折算成面积的计算方法、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为准)。

  注: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大株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株指树冠在1.5-2.5米,小株指树冠直径在1.5米以内未产果的;花卉苗圃按种植品种及未详尽树种另行协商解决。

  6.杆线迁移及军用通讯设施补偿

  杆线迁移及军用通讯设施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7.坟墓迁移补偿

  棺木每穴1700元,金斗每穴1500元。

  8.征迁项目中无法确定标准或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物价值。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安置实行宅基地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办法,农户原则上实行一户一宅安置、非农户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在规划区以外已取得住房的,如已享受划拨用地政策的,本次不再享受安置政策;如购买国有土地的,可以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二)拆迁安置必须服从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立面要求进行。

  (三)拆迁农户在本村范围内有其他住宅的,且面积超过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的,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拆迁户被拆除少部分住房不影响居住的,拆迁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五)房屋拆迁补偿按被拆迁房的建造年份、不同结构、成新系数计算补偿。内外墙未粉刷的,按标准扣减10%,只粉刷内墙或外墙的,扣减5%。

  成新系数测算表

建设年限

成新率

建设年限

成新率

5年以内(含5年)

100%

6年~10年(含10年)

95%

11年~15年(含15年)

90%

16年~20年(含20年)

85%

21年~25年(含25年)

80%

26年~30年(含30年)

75%

30年以上

70%

   

  (六)根据规定实行宅基地置换的,每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为80平方米。原拆迁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待安置宅基地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综合地价》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原拆迁房屋用地面积不足以置换待安置宅基地面积的,按照《综合地价》标准由拆迁户对差额部分补足购买。

  (七)宅基地选择办法,按签订拆迁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位置,同一时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八)违法建筑不作安置补偿。

  (九)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搬迁户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各项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标准

  1.两证齐全的房屋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825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2)砖木结构590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3)木结构560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4)土木结构475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2.两证不齐全的房屋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575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2)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3)木结构325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4)土木结构245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以上面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斜屋面前后檐高在2.2米以上的,按面积计算;前后檐高2~2.2米的,按面积40~60%计算;前后檐高1~2米的,按面积30~40%计算;前后檐高不足1米的,不计算面积。

  (二)房屋搬迁安置费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支付。实行宅基地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过渡费: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支付5.5元,安置期限一年。

  3.固定电话迁移费:158元/部。

  4.有线电视迁移费:100元/户。

  5.自来水迁移费:200元/户。

  6.电力迁移费:220元/户。

  7.宽带:108元/户。

  (三)房屋二次装修经丈量测算后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影响项目建设需要动迁的电力、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管线和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本着“顾全大局,积极奉献”的原则,在与建设单位达成协议后由被拆迁单位自行负责迁移,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二)古镛镇、高唐镇要认真按照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做深做细群众宣传工作和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征迁工作,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征迁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在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各类地上、地下设施都必须按期拆迁,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拆迁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征收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被征收人对土地面积、青苗、房屋丈量、附属物清单、其他地面附着物有异议的,应在勘测、勘查结束后七日内提出复核要求,复核仅限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主动提供与征迁补偿有关的证明资料给征收部门。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期间如将乐县人民政府公布被征地区片新的综合地价,按新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附件:1.房屋二次装修经丈量测算后的补偿标准

  2.其它建筑物及构建物补偿标准

  附件 1

  房屋二次装修经丈量测算后的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面板包门(含门套、油漆)

600

2

包窗套(油漆)

m

50

3

包门套(油漆)

300

4

打地龙、科木或杉木

80

5

金刚板

90

6

磁砖墙裙(200*300)

55

7

花岗岩地面

80

8

花岗岩踢脚线

m

15

9

玻化砖地面(600*600)

100

10

玻化砖地面踢脚线

m

15

11

天棚内墙水泥漆

14

12

塑料扣板天棚

40

13

木踢脚线(含油漆)

m

13

14

木墙裙(含油漆)

110

15

普通钢筋铁门

140

16

塑钢窗

180

17

铝合金纱窗

25

18

艺术玻璃木推拉门(含门套油漆)

240

19

高档防盗门

800

20

方钢防盗门

85

21

钢筋防盗门

75

22

不锈钢防盗门

90

23

双面壁橱(含油漆到顶)

m

900

24

单面壁橱(含油漆到顶)

m

550

25

木纱门

150

26

卫生间蹲盆

60

27

坐式便器

450

28

瓷砖面洗衣池

150

29

厨房矮柜(含液化气节台)

m

140

30

高档厨房矮柜(含液化气节台)

m

180

31

锅灶(瓷砖面)

300

32

空调拆装、热水器拆装

150

33

木吊柜(含油漆)

m

100

34

木鞋柜(含油漆)

300

35

天棚木线条压角(含油漆)

m

30

36

木吊顶(含油漆)

100

37

玻璃吊顶

120

38

不锈钢栏杆扶手

m

110

39

石膏线条

m

3

40

花岗岩台板(含脚)

m

300

41

水电(明线安装)/暗线

20/40

42

门窗油漆

15

43

踢脚线油漆

m

8

44

地塑

8

45

塑钢门

230

46

铝纱门

50

47

镀锌钢管栏杆

m

80

48

外墙瓷砖贴面

55

49

艺术玻璃隔断

150

50

贴墙布

m

20

51

花岗岩碎片地面

50

52

书柜

m

500

53

角钢镀锌铁皮遮阳

50

54

釉面砖地面

55

55

釉面砖踢脚线

m

8

56

水塔

m3

120

57

水磨石地面

35

58

硅酸钙板吊顶

50

59

铝塑板吊顶

120

60

杉木及小拼木板地板

30

61

彩钢瓦搭盖

120

  附件2

  其它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简易房、厕所猪圈、牛栏、鸡舍

砖木

M2

150

烤烟房

密集型

20000

土木

60

砖木

2000

70

土木

1500

木凉棚

50

储水池

M3

280

250

柴煤灶

整体贴磁砖

300

家用水池

砖砌(砼)

150

面层贴磁砖

280

家用洗衣池

130

墙灶

270

家用洗碗池

100

土围墙

M2

20

化粪池

 

1000

砖围墙

内外粉刷

M2

270

沼气池

 

2000

单面粉刷

M2

260

水泥坪

M2

30

未粉刷

M2

250

挡墙

上顶面宽≥50㎝(浆砌勾缝)

M2

180

砖砌排水沟

堆面15-20cm

M2

35

堆面30-40cm

M2

40

干砌、干垒

M2

1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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