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10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6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28
县城发集团:
你司《关于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水南中学人行天桥及风雨连廊项目用地的请示》(将城发〔2023〕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水南镇水南中学的5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水南中学人行天桥及风雨连廊项目。该宗地内432.5平方米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5〕612号),剩余122.5平方米为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水南中学人行天桥及风雨连廊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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