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44
  • 备注/文号: 将征地补公告〔2023〕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3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将征地补公告〔2023〕6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11-06 09:14

  为实施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已于2023年6月27日发布将乐县沙余线X754沙洲至余家坪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号),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县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23〕34号)的规定,白莲镇小王村和龙栖山的区片级别由四级调整为三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53.625万元/公顷调整为54万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1、林地0.4、其他草地0.4、农村道路1、坑塘水面0.4、沟渠1、田坎1、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0.1。

  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等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给所有权单位(或个人)。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二、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号)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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