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49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8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3
县城发集团:
你司《关于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金溪门城南楼及文化广场工程用地的请示》(将城发〔2023〕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的1131平方米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金溪门城南楼及文化广场工程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金溪门城南楼及文化广场工程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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