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61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8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2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23〕8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11-22 16:12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3〕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县经济开发区内的792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2〕321号(涉及用地面积6179平方米)、闽政地〔2012〕479号(涉及用地面积3494平方米)、闽政地〔2019〕135号(涉及用地面积12931平方米)、闽政地〔2019〕336号(涉及用地面积6290平方米)、闽政地〔2020〕11号(涉及用地面积860平方米)、闽政地〔2021〕1005号(涉及用地面积7803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12466平方米)、闽政地〔2022〕158号(涉及用地面积244平方米)、闽政地〔2022〕721号(涉及用地面积7210平方米)、闽政地〔2022〕725号(涉及用地面积21771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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