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62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3〕8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2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23〕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经济开发区内的1507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2〕321号(涉及用地面积677平方米)、闽政地〔2019〕135号(涉及用地面积24368平方米)、闽政地〔2019〕215号(涉及用地面积26平方米)、闽政地〔2019〕336号(涉及用地面积12483平方米)、闽政地〔2019〕565号(涉及用地面积33748平方米)、闽政地〔2019〕946号(涉及用地面积6350平方米)、闽政地〔2020〕11号(涉及用地面积1161平方米)、闽政地〔2021〕1005号(涉及用地面积14930平方米)、闽政地〔2022〕82号(涉及用地面积23727平方米)、闽政地〔2022〕158号(涉及用地面积1495平方米)、闽政地〔2022〕725号(涉及用地面积31791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四期)基础设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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