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64
- 备注/文号: 2023年第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4
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将乐县农产品仓储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意见。现将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期间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将乐县万安镇,涉及万安村。
二、用地面积:5.1216公顷。
三、用地范围:北至万安村山林,南至万安镇中心卫生院,西接国道G528,东至安福口溪支流里源溪。
四、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5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将乐县三华南路48号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2322565。
附件:将乐县农产品仓储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将乐县农产品仓储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
本次成片开发位于国道G528北侧,万安镇镇区西北侧,距离万安镇政府约1公里。
本次成片开发涉及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共1个乡镇1个村和5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以上开发区。
(二)成片开发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的范围为:北至万安村山林,南至万安镇中心卫生院,西接国道G528,东至安福口溪支流里源溪。
(三)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成片开发总面积为5.1216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4公顷(耕地1.1265公顷),建设用地3.6839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二、用地规划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次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5.1216公顷,主要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1.0984公顷,实现农产品堆放、存储,储粮等功能;商业用地1.6267公顷,实现农产品展销与贸易;公路用地1.2355公顷,实现园区内产品运输及园区内外交通连接功能;供电用地0.3889公顷,实现项目能源保障;防护绿地0.3967公顷,实现高压电力走廊保护;机关团体用地0.1070公顷,建设农民技术培训站,提高农民科技素养;医疗卫生用地0.2684公顷,实现项目卫生安全保障,提升万安镇镇区医疗条件。
公益性用地为公路用地、供电用地、防护绿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3965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6.79%,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的规定。
三、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1.6030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的三年内,3年内实施完毕。其中:批复后第一年实施面积0.1184公顷,推进场地平整、供水、排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路基础建设,完成比例7.39%;批复后第二年实施面积1.0892公顷,完成仓库建设、厂房、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推进部分企业入驻,完成比例67.95%;批复后第三年实施面积0.3954公顷,完成绿化等基础设施及仓储用地建设,完成比例24.66%。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9月12日,县政府组织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规划、法律、环保、产业等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次成片开发。2023年9月14日,万安镇万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次成片开发,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方案。
五、结论
本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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